□ 本报记者 游春亮
3月21日,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据介绍,由律师参与、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独立进行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圳开全国先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渤介绍,2000年左右,地方人大开始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对3部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注度高,参与评估的律师们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最终形成了500页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律师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制定,经两次修订后自2010年1月起施行。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新环保法的实施,结合深圳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圳环保监管方式面临困难和挑战。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非常必要。
2015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接受深圳市人大委托,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深圳市律协专门成立了由立法调研基地专家和环保专业律师组成的项目小组,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了详细的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和立法后评估调研组工作规则,建立了由5个微信群组成的全方位协调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有效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评估工作组先后走访了与环保相关的执法部门、立法部门等16家单位,举行了16场调研座谈会,形成了16份座谈会纪要和一份《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走访调研报告,参与走访人员达160人;举行了3场专家座谈会,形成3份座谈纪要和一份《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专家座谈汇总报告,收集国内和域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共326部(件),最终形成了500页的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率先确立环境优先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指出,条例对深圳